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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3〕124号)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部署开展了自治区2017年“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工作。

经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各盟市及有关主管厅局审核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等环节,最终确定入选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448人。其中,第一层次143人,第二层次305人。

我校郝喜红、李科、赵秀娟等3人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丁燕、计云萍、海燕、张邦文、张宝华、陈世江、方琪、刘国庆、欧阳顺利、郑春丽、张林刚等11人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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