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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告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9-04-14 点击数量:

各毕业生:

根据包公发【2006】5号、包公户字【2007】24号文件精神,凡我校学生毕业后,户口应随报到证将户口迁出或迁回原籍落户,超过一年仍未迁出户口的,应将户口从我校所辖派出所迁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统一管理。现户口仍在我校集体户的02、03级毕业生,请于4月30日前尽快到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期不侯。请全体毕业生相互转告,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472—5951539

内蒙古科技大学保卫处

2009-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