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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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流动性较大,我校需及时跟进聘用情况,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证对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的有效管理,根据属地公安机关和包头市对外来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各单位的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进行登记(登陆临时用工网上录入系统登记并向保卫处户籍科提交纸质版的《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基本情况登记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细则:

1、本通知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各二级学院、国资处(地下超市、出租房屋临时员工和租户)、经商、承包经营、体育教学部、基建处(在校施工人员)、后勤(饮食中心、公寓中心、水电暖、保洁绿化、维修中心)我校内房屋场所以及临时来校内进修、各学院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学员等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员。

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留学生、港澳台等境外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必须做到使用、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

3、保卫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和临时用工各项措施的落实,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查验等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有关案件,处理治安纠纷。

二、登记范围:

1、各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都必须进行登记并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未填写此表的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将不予办理出入证。各单位还应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登记汇总表》。

2、新聘用的人员需填写《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并在临时用工网上录入系统登记注册;2018年春季已登记但解聘的人员只需填写《汇总表》并在备注中标明已解聘,继续聘用的人员不必登记。

三、登记时间、地点:

各单位需指定一名老师负责临时工录入系统网站的录入工作。

网站地址:保卫处首页进入临时工录入系统

请各用工单位在附件中下载《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登记汇总表》,并于10月25日整理上交至保卫处户籍科(行政楼B座215室)。联系电话:5953933。

四、检查时间:

保卫处将配合属地派出所对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补办,并依法予以处理。

                                     内蒙古科技大学保卫处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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